第一条根据《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东安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
东安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广体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使用县文物局名称。第三条县文旅广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法律和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的发展的策略、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推进领域内体制机制改革和事业融合发展,
(三)拟制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性重大活动和设施建设,促进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组织形象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参与组织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五)组织、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的公共服务,指导公共文旅产品的生产;指导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科学技术创新发展和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其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文化遗产展示活动。
(八)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组织实施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产业发展。
(九)指导推动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发展,对其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领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拟制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县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国家级和省级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审核、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人才培训等工作;依法对全县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做监督管理;指导各级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和业务工作;协调和指导利用文物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拟制全县国际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全县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拟制全县开拓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依法对旅行社、旅游饭店、乡村旅游区等实施许可监督管理,负责监测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经济运行和本行业的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十三)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机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协调组织、推动广播电视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全县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负责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十四)培养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人才,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协调、组织、配合各行业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做好学校、机关、企业、部队、少数民族和残疾人的体育工作,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六)统筹协调全县体育事业和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家、省、市、县级体育竞赛;研究和平衡全县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统筹和审批相关节庆活动,承办重要文稿的撰写工作,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承担对口上下级办公室系统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信访维稳、综合治理、接待、安全、卫生、基建、房产、水电、编志、计划生育等工作。贯彻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法律和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重大合同、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计划,协同有关部门承担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系统重点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
负责意识形态、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开展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局机关微信微博网站运行管理、重大信息发布、先进典型推介、宣传资料编辑出版;承担网络安全、舆情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建立文化和旅业智库体系;负责指导全县文物展示宣传工作。
拟制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行业领域内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执行力及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和实施全县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体育等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在本县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活动。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指导局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
(三)文化艺术股(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股、公共服务股、推广传播与交流合作股)
拟制全县文学、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书法等文化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拟制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并且开展非物质文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拟制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承担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办公室工作。
拟制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对外及港澳台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整体形象国内外宣传推广工作;统筹指导全县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组织协调赴县外、市外、省外、港澳台及国外推广传播与交流合作活动;组织指导全县重大节庆活动;统筹指导全县宣传阵地及宣传设施生产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区域合作、目的地和重点线路宣传推广工作。
拟制全县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组织并且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监督、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并且开展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等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指导、监督、规范全县体育协会工作,拟制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并且开展全县综合性群众体育竞赛;承办或组织参加市级及以上群众体育竞赛,指导和推动企业体育、农村体育、城填社区体育及其他社会群众体育的发展;负责社会体育组织网络建设。
拟制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运动项目设置、布局和分类管理;负责拟制全县综合性运动会和竞技体育项单项竞赛计划、竞赛规程,负责运动员的注册、管理、交流和输送工作;负责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活动;申报、承办在本县举办的国际或全国、全省、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或单项竞技体育比赛的具体工作,综合、审定、印发各项目年度竞赛成绩,负责国家、省、市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申报、创建工作,指导县青少年业余体校、全县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工作;负责县体校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协助专业方面技术职务考核和晋升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推动学校体育发展;建立全县各项目运动数据库,负责青少年运动员训练的指导、管理、跟踪工作,对青少年运动员进行科研测试和反工作教育;组织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为国家、省、市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高全县体育运动水平。
(五)产业、科技和广播电视股(产业项目股、科技教育与安全播出股、广播电视管理股)
拟制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产业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重点项目、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文旅特色小镇建设;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旅游服务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和国家文化体育公园建设。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精准扶贫工作。
拟制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体育科学技术创新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艺术科研规划、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科研及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协调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装备技术提升;指导与有关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拟制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协调推进
“户户通”、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制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项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传输机构、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协调推进
“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助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对广播电视业务审批进行审核;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助推进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以及电视剧境外演职人员的审核报批。(六)市场监督及行政审批股(市场管理股、执法监督股)
拟制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管理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制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质量标准意见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文化和旅业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复核工作;负责出国旅游、赴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台湾地区旅游、边境旅游、特种旅游相关事务及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市场报备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的监督实施。领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领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
(七)资源开发与全域旅游推进股。(资源开发与全域旅游推进股)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负责全域旅游策划、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国家
A级旅游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申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景区景点、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红色旅游发展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服务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承担县旅游升温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第五条
县文旅广体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暂保留总工程师1名;股长(室主任)7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1名不变,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第六条
县文旅广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另行规定。第七条本规定由东安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文旅广体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暂保留总工程师1名;股长(室主任)7名。现实际配备党组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增配专职执法副局长1名。